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日在北京举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修订草案二审稿指出,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为进一步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提出,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将有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2019年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2018年,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一并考虑。(完)
编辑:王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