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已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规定,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20%确定。
涉农专业为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以及人社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25个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孤残学生以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含我省周至县等43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省、市按8:1.6:0.4比例分担,区县不承担。
3.发放形式: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除外)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涉农专业为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重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以及人社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25个专业。
2.资助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学费。资金分担:中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高出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3.发放形式: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免学费资金最终拨付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地方政府资助
中职扶贫助学补助
1.资助对象:具有陕西户籍新入学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补助3000元。
3.发放形式: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三.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顶岗实习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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