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海南省教育厅3月19日在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4月7日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其他年级、其他学段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综合研判后,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各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未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以下是通知全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部署,为切实统筹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序、稳妥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我省2020年春季学期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定开学时间
(一)2020年4月7日高三、初三年级开学。
(二)其他年级、其他学段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综合研判后,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三)各市县、各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未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校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坚持把全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实际出发,各市县、各学校要科学制定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学校高三、初三开学准备工作验收不通过不开学,防疫物资准备不足不开学,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学,确保校园“一片净土”,确保师生安全。
(二)坚持属地主责。各学校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工作和疫情防控,由市县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检查、统一验收,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三)坚持精准有序。各市县要按照预定开学时间倒排时间表,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海南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验收标准》等有关要求,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学毕业年级复习备考特点做好教学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筹意识,把学校高三、初三年级开学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市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复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的原则,制定县域开学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一校一案”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开学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抓好人员管控、物资准备、教学安排,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指导。
(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政府要统筹协调区域内教育、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工作顺利实施。
(三)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开学管理。各学校要制定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本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核准,并在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筹协调指导下,做好人员筛查、清洁消毒、应急演练、物资储备、教学组织、食宿安排、健康管理、开学验收等工作,并针对滞留在湖北的师生制定管理专项方案。
(四)做好统筹调度,强化各类保障。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经费,提前储备防控物资,确保辖区内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充分保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统筹做好校舍、食品、饮水、校车、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防范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和人员支持。
(五)加强宣传与检查,确保学校安全有序开学。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通报开学准备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心理疑虑,科学引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针对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落细。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县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学校安全有序开学。
编辑:张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