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零食的孩子得克制一下自己了。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
《指导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相关负责人解释,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此外,针对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这一老百姓的烦心事,《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还指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编辑:周千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