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读两个《意见》——
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为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出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
12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让中小学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工作
“经过规范和整治,浙江各地各类进校园活动平均每所学校从18.1项减少到4.8项,减少73.5%,让中小学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工作。”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丁天乐介绍。
2019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减负年”。就教育系统来看,教师负担过重一直是舆论较为关注的问题。老师累,除了日常的教书育人,一定程度上,是“累”在承担了许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比如,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有的布置随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
“这极大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教师增加了额外负担。对此,必须牢固树立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的理念,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说。
那么,负担怎么减?任友群介绍,文件从老师们反映比较强烈的不合理负担入手,提出了减负的路径。首先,从源头上查找教师负担,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其次,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学段等不同特点,避免“一刀切”;再次,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同时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提高专业水平。最后,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要形成合力,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减负不等于没有负担,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任友群强调,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
——要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要减社会事务进校园。对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教育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要减报表填写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
——要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高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事件,任友群说,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极个别教师性骚扰学生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零容忍”。在2018年11月印发的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惩处措施。
日前,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文件把握‘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总体是好的’这个基本事实,着力通过日常的教育引导,课堂育德、典型树德、规则立德,探索教师更能接受、更易转化成行动自觉的有效方式。正视仍有极个别教师顶风违纪的现实,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进行约束,通过严肃的处理措施坚决惩处,使违规者付出代价,严重的终身禁止从教,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任友群说。
据介绍,文件和2018年11月出台的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一起,构建起完备的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文件要求“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通过强有力的举措实招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通过提升教师地位、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创设良好从教环境,提振师道尊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浓厚氛围。
“文件从提高教师地位、保障教师权利、加强尊师教育、鼓励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系统举措,将大大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任友群说。
编辑:张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