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再次成为焦点,因为没有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不会有普通高中育人方式的根本转变。
评价是导向,评价改到哪里,育人方式就会改到哪里;评价还能激发活力,给学生装上成长的发动机。这些年来评价改革一直没有间断,当前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却在是否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如何挂钩上打住了,主要原因是对它的公平性普遍持怀疑态度。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下决心解开这个死结,实现破冰之旅。
分数面前真的人人平等吗
公平是社会的基石。如何才能公平呢?大家认同分数。在当前环境和条件下,分数是评价的基准、基数,没有分数万万不行,可是仅有分数也不行。学生的潜能各不相同,大家生来不一样,每个人的体力、智力和性格等千差万别。统一高考让不同的学生做同样的试卷,等于用一把尺子来衡量大家。如果这把尺子侧重于语言潜能的考查,则语言潜质突出的学生会在考试中占据优势,而对于在数理逻辑、视觉空间转换、身体运动等方面有潜质的学生而言,他们的优势就没有机会充分显现出来。每年高考不同学科试卷难度不同,造成有些考生显露了潜质,另一些考生可能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旧高考的模式只有两种:要么选择数理化,要么选择政史地,这对于文理兼修的学生来说,就不合适。公平的做法是尽量多几把尺子衡量人,让每个人都找到适合自己的那把尺子,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智。
另外,对考试过于执迷还会带来这样一个问题: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责任担当意识、创意物化能力等,不能只通过考试方式来衡量。在答卷中劳动观念讲得很漂亮,不代表劳动实践干得也漂亮;知道“孝”字怎么写,不等于在家能够尽孝道。纸上做实验,岸上考游泳,这种评价方式必须改。“德智体美劳都要考,不考就意味着不重要”,这样的呼声缺乏必要的理性,事实上考试不能承载这么多的功能。
真实的才是可靠的
公平公正、让人信服的评价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客观事实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事态,它是有据可查的(已经发生的事总会留下可考证的物品、印记),经得起他人检验的、不容争辩的。用事实讲话就是用真实的、有说服力的证据说话,把评价做实,不说假话、空话和套话。无论是2014年底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还是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都强调客观有效记录学生成长经历及其突出表现,收集相关事实材料(以此为依据说明学生的个性潜能等),并建立健全公示审核制度。现在的问题是不少学校忙于开展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定等,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充满了“某生在校表现非常好、遵守纪律、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之类的主观评语以及该生发表的文章之类的东西,至于这类评语的依据是什么,文章作品是怎么来的却无从考证,这自然会引发社会的普遍质疑。在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上,我们不能操之过急,恐怕还得像小学生那样,学会将关于“事实”的陈述和关于“看法”的表述区别开来。“××自2018年9月—2019年6月担任高二(1)班的班长”,这是个客观事实的陈述;“××是个了不起的班长”,这是主观判断,需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之后,才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确认。当前,应先以关于“事实”的陈述为主,并确保它的真实性。只有真实的,才可能有价值。
写实记录由学生有选择地进行。学生记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他回过头来看自己、反思成长经历、感悟生命意义的过程。选择什么来写,这反映出他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所选定的成长经历要详细记录,既便于考证、打假,也便于从中分析把握具体的潜能、品质等。在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每个人都在被大量的智能设备跟踪着、记录着,形成了自己很少觉察到的“数据自我”和“数字生态圈”,这为记录学生成长经历及其表现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走专业化评价之路
在诸如婴幼儿奶粉质量之类的专业问题上,我们是相信少数质检专家的意见,还是相信多数群众的意见呢?当然,许多人可能倾向于两方面的意见都要听,问题是在这两种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有时候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意见完全相左)到底听谁的?2011年,日本核泄漏事故发生后,社会上不少人既不听环境部门关于空气中辐射剂量一直在较低水平的报告,也不听专业人士关于不当或过量食用碘盐或其他碘化物会导致潜在的副作用的劝告,将超市食盐抢购一空,这让我们发现社会有时不够理性,缺乏应有的专业态度。坚持走专业化之路、让专业人士说了算,让学术的内在逻辑成为专业性工作的重要的甚至唯一的标准,这不是件容易的事。今天知识界部分学者或者依附经济,或者依附西方知识体系,专门找一些有关中国的数据,放入西方的价值体系、技术模型中,然后得出一个研究结论来,很少踏实地研究中国实践,很少在中国叙事或中国故事的基础上把经验材料概念化、观念化或理论化。学校教育过分地与经济联姻,会造成专业底线要求的遗忘。无论是学校物质设施,还是制度规定、活动安排等,把孩子的健康成长丢在一旁的情况时有发生,基于专业的意见往往得不到重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无疑是个专业活儿。素质是内在的,一般不能直接观测,需要以活动为载体进行间接分析、推测。素质与外在表现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同样的行为可能为不同的动机驱使,同样的意图可以通过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出来。处于成长中的青少年素质状态不那么稳定,尤其要慎重对待。找到某种素质的关键表现,并且对有关表现的水平进行划分,就像找到血压这一外在指标来判断心血管系统的运行状况一样,挑战性很大,没有什么捷径可走,非下苦功夫不可。而当评价结果与高利害的招生录取挂钩时,这个难题必须攻克下来。要通过培养培训以及实操,造就一支专业化评价队伍,采取专业化的程序、办法进行。在当前专业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适宜从最基本处做起。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大学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规定几条底线要求,如劳动实践多长时间,完成什么样的劳动任务;开展什么样的研究性学习,完成怎样的研究报告;学习怎样的选修课程,完成怎样的作业或作品等。达不到底线要求的,可在招生录取时否决之。
确立规则至上的观念
一旦与招生录取硬挂钩,就有可能发生弄虚作假事件。我们不是等待社会诚信机制普遍建立完善之后再去硬挂钩,而应积极面对并防止造假事件的发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中逐步建立诚信机制,赢得社会的普遍信任。第一,在材料收集上,强调以原始材料、过程表现为依据,而不只是成品、证书。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不是以他人的证书为主要依据下判断,而是直接根据过程表现和原始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材料不足以说明问题,可安排面试。第二,规范评价过程,特别是主动公开材料甚至面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要以经得起检验的程序规则和一定的“关系距离”来保证公平公正,不能把对公正的期待建立在苍白无力的说教上。还是那句老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第三,一旦发现造假事件,必须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尤其是对集体造假事件不能手软。现在不是没有规则,缺少规则,《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是综合素质评价上位的规范。我们需要确立规则至上的理念,在规则面前,“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法外开恩。
(作者:柳夕浪,系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
《中国教育报》2019年08月21日第3版
编辑:张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