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近日出台《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包括学生消费等因素,认定过程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根据《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
和以往相比,此次《实施办法》最大的改革就是取消证明材料盖章。《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
其次更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