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对违规聘用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实施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场地、师资条件和培训内容等做出明确规范。按照规范,重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且位于同一楼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办学场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举办者租赁的办学场地,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地。
培训内容方面,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学员读写连续用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每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收费和师资问题,重庆市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的费用。同时确保同一培训时段内每个培训班至少有1名培训教师,其中专职培训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占比不低于培训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与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在2019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编辑:杨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