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关于校园贷乱象的报道屡见不鲜。校园贷的初衷是为了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和创业,但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降低贷款门槛、隐瞒高额利率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而陷入“高利贷”陷阱,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我对校园贷乱象做过调研,发现不良校园贷存在很多“挖坑”现象。有的平台隐瞒或模糊实际资费、滞纳金、违约金,大学生贷款购物,最终却要偿还相当于贷款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利息或者滞纳金。有的平台使用非法手段催收欠款,比如诋毁名誉、骚扰恐吓、威逼抵债等等,给借款学生造成极大心理压力。
针对校园贷乱象,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大整治打击力度。2017年,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然而,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校园贷也改头换面,披着培训贷、美容贷、租房贷等“马甲”继续危害校园。
应当看到,大学生超前的消费观念和创业需求是校园网贷平台快速发展的背景条件,对于大学生正常的金融需求应当给予保护和支持,打击重点应当是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设计,补牢制度围墙,丰富针对大学生的金融服务产品,从源头杜绝校园贷乱象产生。
首先,高校应当加强法律、金融、安全等相关教育。大量学生受骗暴露出学生防骗意识、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时也反映出学校安全教育的薄弱。分析一些案例不难发现,不少大学生发现自己落入高利贷圈套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寻求法律的帮助,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这也说明,亟须对大学生加强法治教育,引导他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其次,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彻底解决校园贷乱象必然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持续加大监管打击力度。金融监管部门、网贷平台、学校以及公安机关可以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可疑人员、可疑问题及时预警,实时监控校园贷平台的发展运行,保护学生远离违法黑手。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征信系统,要求贷款平台实时上传贷款人信息资料,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督。
最后,应当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与高利贷直接相关的罪名,与之相关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建议在刑法中设立相关罪名和罚则,以此加大对高利贷的制约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作用。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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