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于立霄)记者18日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幼师虐童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刘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1年6个月,并被责令5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2017年11月22日,北京警方接到家长报警,有十余位家长反映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并提供了孩子身上存在针眼的照片。
随后,警方展开调查,涉嫌虐童的幼儿园教师刘某被刑拘。
刘某为涉案幼儿园国际小二班的教师,经查明,2017年11月间,刘某在所任职的班级内,使用针状物先后扎4名幼童,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上述幼童所受损伤均不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幼儿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刘某身为幼儿教师,本应对其看护的幼儿进行看管、照料、保护、教育,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使用针状物对多名幼童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当适用从业禁止。
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其认为侦查机关利用非法方法获取其有罪供述,其同事和四名被害人均未指证其犯罪,作案工具及现场监控录像未提取,不排除四名幼童的伤系其他原因造成。故原审判决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不充分,请求宣告其无罪。
为查清事实,北京市三中院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刘某的审讯同步录像。录像显示,刘某是主动、自然供述出其针刺扎被害人的事实,写有亲笔供词。四被害人或家长也均有相关指控。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